發佈日期:2015/11/01 作者:鄭春發
摘要
2010年公布之《客家基本法》為客家族群保障與發展的重要圭臬。面對世界趨同的潮流,客家文化產業能否創造差異,趨異成為客家發展競爭力關鍵。另一方面,由歐洲共同體、北北基等跨區域整合的形成,到莫拉克風災引發河川治理、地方防救災的跨區議題,讓我們體悟到跨域治理已是全球必然趨勢。然而,在《客家基本法》現行體制下,傳統客家地域的發展卻面臨著客庄分處不同行政轄區,各自發展而無法形成客庄空間整體發展構想,例如,「桐花祭」為客庄帶來新的發展契機,這樣無心插柳的客家行銷,卻讓「桐花」與「客家」劃上相同的文化符號。客家文化正走向了一致性(趨同),同時間也抹煞了不少真正的在地客家文化,掩蓋了樸實客庄獨特的美麗。本研究發現《客家基本法》未訂施行細則,以鄉鎮市區為空間單位的「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」未考量到行政區區劃的更動,以及明清時期形成的傳統客庄與今日鄉鎮範圍截然不同,特別是民俗文化、產業發展原本就是跨域發展的活動,受現行行政組織機器的思考,而無法跳脫行政框架。因此,需要一個客家發展政策(白皮書),更需要一個客家空間發展計畫的藍圖指引。本研究建議,應依2014年元月行政院修訂之《區域計畫法》規定,由客家委員會與內政部營建署會商研擬全國「客家特定區域計畫」。
關鍵詞: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、客家政策、特定區域計畫、國土計畫